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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州市人民医院全面实施药品“零差率”销售

为积极响应国家新医改政策,努力解决患者“看病贵、看病难”,自2014年11月1日起,我院药品全部采取“零差率”销售。

所谓“零差率”销售,是指药品价格按进价销售,不再加价(加成)产生利润,让利给患者,进一步缓解“看病贵”的问题。过去,药品从生产厂商到销售终端要经过众多中间环节层层加价,进入销售终端医院之后,国家允许医疗机构可以再加价15%销售给患者。而取消加价的药品“零差率”政策,则是“医药分家”、化解药价贵的一种积极尝试。同时,也使我院公立医院的“公益”功能更加凸显。